合肥扬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及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牙膏案
发布时间:2024-01-16 05:44:55 点击量:
合肥扬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及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牙膏案_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扬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及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牙膏案
合肥扬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及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牙膏案_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_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及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牙膏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及三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4.8元;3、罚款9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